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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科目學分抵免替代申請表

【注意事項】
◆ 申請課程科目抵免/替代學生,請備齊歷年成績單正本(抵免科目請用螢光筆畫記)及課程說明;申請學習成就抵免學生,請檢附相關成就證明,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抵免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抵免資格。
◆ 經校級課委會核准通過各系之替代抵免課程/學分及自由選修,由教務行政單位逕自替代抵免。
◆ 同時辦理通識專業選修科目抵免或替代,請分開填寫。
◆ 學分抵免/替代申請審查流程(依「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學生填表並檢附佐證資料→教學單位輔導及審查→教務行政單位→教務長/進推處處長/分部主任→正本存教務處→影本提供申請學生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