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申請科目學分抵免者,請於公告規定期限前,掛號或親送至註冊組提出申請(以一次為原則)。 2.申請科目學分抵免請檢附以下文件: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修業證明書(含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3)課程說明證明書(或具備相同效力之證明書)。 (4)以證照(學習成就)進行抵免者,請備妥證照影本(例:技術士證、TQC-OA…等)。 (5)學生課程科目抵免輔導紀錄單 (由教學單位填寫)。 3.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