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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送大陸委員會告知有關授課教材/教具/教案 選用注意事項相關說明,請查照辦理

依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73349號函轉錄。

主旨:
為大陸委員會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函請本部提醒所屬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避免衍生爭議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5年7月17日陸文字第1150200370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略以:
(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請提醒學校及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檢送原函及附件1份。
公告承辦: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陳玠妃
公告期限: 2026-07-28 ~ 2026-09-30
公告編號: 7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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