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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

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003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招生委員會議
廢止「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自公告日起實施。
1. 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業務已由進修部統籌辦理,並已完成制定「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招生委員會實施辦法」)。
2. 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係註冊組於計畫初期所訂定,內容與現行進修部之實施辦法部分重複,且與現行業務分工情形不盡相符。
3. 為避免規範重複並維持規章一致性,114年12月16日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同意廢止。
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
公告承辦: 教務處註冊組 規章辦法搜尋網
公告期限: 2026-01-07 ~ 2027-01-06
公告編號: 7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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