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30000132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行政會議
修訂「教師精進教學獎勵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一、修訂本校「專任教師推動實務教學暨教材教具製作獎勵辦法」並更名為「教師精進教學獎勵辦法」。
二、本次修訂係為擴大教師推動實務教學暨輔導之普及性,提升教學輔導成效,爰通過更名及修訂本辦法第1至第4條、第6條、第9條條文內容,並依所通過「教師精進教學獎勵核發標準表」進行申請;原「專任教師推動實務教學暨教材教具製作獎勵核發最高點數對照表核發標準表」廢止適用。
三、本辦法修訂業經113年9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公告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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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精進教學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