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學年度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受理申請公告,請 查照

【重要通知】
1.配合教師申請「期刊論文發表獎勵」,本校校園版基庫已開放教師填報及教學單位覆核人檢閱覆核作業功能。
2.本獎勵請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於教務處獎勵申請系統(網址 http://webmis.cgust.edu.tw/Award/)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資料,無須再繳交紙本申請單,逾時即關閉系統恕無法受理。
3.本獎勵適用辦法已於112年12月份行政會議通過修訂並完成公告,申請前請務必參閱修正後辦法內容。(辦法網址http://web.cgust.edu.tw/Law.Net/LawView.aspx?SID=34 )。

------------------------------------
112學年度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以下簡稱「本獎勵」)自3月4日(一)起至3月27日(三)止受理申請,相關申請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獎勵對象:
依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或依本校「研究人員聘任暨升等辦法」聘任之各級研究人員,以本校名義發表並冠有本校校名,得依本辦法申請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以下簡稱本獎勵)。包括:
1.新制助教教師
2.全職行政之舊制「助教」教師
3.實習指導教師
4.專案教師、專業技術教師等
5.依本校「研究人員聘任暨升等辦法」聘任之各級研究人員

二、申請期限與程序:
本獎勵公告受理申請時間自3月4日(一)至3月27日(三)止,有意申請教師請於期限內檢具相關佐證資料,於教務處獎勵申請系統(網址:http://webmis.cgust.edu.tw/Award )提出申請,逾時即關閉系統恕無法受理。
獎勵申請系統關閉後,3月28日至29日2天僅開放教學單位審核退件之教師申請案資料修正與補件,無法再新增申請案件。

三、申請條件:
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本獎勵之發表作品,以申請截止日期前二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已出版之作品為限」,故本(112)學年度受理本獎勵申請之期刊論文認定期間為「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審查時間:
請各教學單位於4月19日(五)前完成初審,並於教務處獎勵申請系統輸入初審意見,經主管審核完成後,送至學院進行複審。
請各學院(通識中心)於5月10日(五)前完成複審,於教務處獎勵申請系統輸入複審意見,經主管審核完成,由教務處彙總後提報行政會議。

五、審查程序:
申請案審查單位具有申請獎勵案件審定結果之裁量權限,審查程序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若為本校專任研究人員提出申請者,初審由隸屬學院規劃適當教學單位進行初審,學院進行複審。

六、績優表揚
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本(112)學年度績優表揚教師,將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

七、法規查詢:
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請於本校「規章辦法搜尋網」查閱網址(http://web.cgust.edu.tw/Law.Net/LawView.aspx?SID=34 )。

八、注意事項:
1.申請獎勵之專任教師應於本校「校園版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表1-9 期刊論文資料表」完成期刊論文填報,經教學單位覆核後,方得於獎勵系統提出申請。「校園版校務基本資料庫」網址:http://webmis.cgust.edu.tw/EduDB/。

2.申請JCR類別專業領域前20%期刊獎勵,請提供最新版(2022) JCR資料佐證,可參閱附件「查詢2022 JCR資料庫舉例」。(請使用圖書館「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網址http://libhyint.cgust.edu.tw/cgusthyint/index.jsp )。

3.請參閱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網址:http://web.cgust.edu.tw/Law.Net/LawView.aspx?SID=578 ),檢附近三年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
本(112)學年度申請獎勵檢附之完成研習時間應為申請期限113年3月27日往前推算3年內之有效研習證明。

4.前項課程研習可參考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課程網站完成,並取得修課證明(網址:https://ethics.moe.edu.tw/ )。


如有其他疑問或建議,請與本處承辦同仁教務處陳玠妃小姐(分機423-5597)聯繫,謝謝。


相關連結:教務處獎勵申請系統
公告承辦: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陳玠妃
公告期限: 2024-03-03 ~ 2024-05-31
公告編號: 68511
批次下載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