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教師精進教學獎勵」(以下簡稱「本獎勵」)受理申請,相關申請事宜依本校「教師精進教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說明如下:
一、申請獎勵對象:
符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認定之現職專任教師(包括新制助教教師、全職行政助教、實習指導教師、專案教師、專業技術教師)均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二、申請期限與程序:
本獎勵受理申請時間自民國115年3月2日(一)起至3月24日(二)止,申請人請於期限內,於教務處獎勵系統提出申請(網址 http://webmis.cgust.edu.tw/Award/ ),並上傳相關佐證資料,確認完成送出審核,無須繳交紙本申請單,逾時系統即關閉恕無法受理。
獎勵申請系統關閉後,由教學單位於3月25日(三)至31日(二)期間,檢閱申請案件資料,此期間僅開放單位審核退件教師補正佐證資料,無法再新增申請案件,請申請教師留意。
依本辦法規定,相同之獎勵事項,限申請一次。凡已依本辦法核予獎勵之案件,不得重複申請。
部分獎勵項目(A2、A3、A4、A12、A13、A14、C2、C7-3、C8、C9、C10、D1)由教學行政單位(包括教務行政單位、永續辦公室、教學資源發展中心、學務處、校務研究中心、系所) 彙整推薦教師名單上傳獎勵系統,教師無須自行申請,可於系統中檢視確認。前述教學及行政單位請於3月13日(五)下班前完成系統上傳。
三、申請條件:
1.本次受理申請獎勵事項之完成期間為「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申請獎勵內容如為教師辦理執行個人專案計畫或其衍生之成果,應檢附該計畫經費核定表、計畫結案成果等,提供所屬教學單位進行審查。
3.申請本獎勵之成果應冠上本校校名,請提供足以確認之相關佐證資料,例如教材教具製作,應於明顯處標示本校校名、系所、教師姓名、課程名稱等。
4.申請本獎勵之教材教具著作研發,包含已正式出版及未出版之教科書、參考書、工具書、情境教案、數位教材或影片、模型、教學光碟或數位教具等。一般課程講義及摘錄教材等,不在獎勵之列。如已正式出版,其相關資料均應填入本校校務基本資料庫,並經過教學單位覆核完成,方予獎勵。
四、審查期限:
民國115年4月17日(五)前,請各系所(學科)於教務處獎勵系統辦理初審完畢,並經主管審核完成,送至學院進行複審,以利彙總後提報獎補助款支用計畫書。
民國114年5月11日(一)前,請 各院級單位(中心)於教務處獎勵系統辦理複審完畢,並經主管審核完成,以利彙總後提報行政會議及獎補助款專責小組。
五、審查規定:
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審查單位具有申請獎勵案件審定結果之裁量權。
六、經費來源:
依本辦法第6條規定,本獎勵經費來源,依當學年度申請案件與教育部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以下簡稱整體發展經費)支應狀況,由教育部獎勵補助款優先支應,若該年度預算不足或其他情形未能支應時,則以學校經費支應。
本獎勵受獎對象以本校現職人員為限,如已填報敘獎事蹟但於獎勵金核發時已離職者,不發給獎勵金。
七、法規查詢及下載:
本校「教師精進教學獎勵辦法」請於本校「規章辦法搜尋網」查閱下載 (網址 http://web.cgust.edu.tw/Law.Net/LawView.aspx?SID=35 )。
如有其他疑問或建議,敬請 與本處承辦同仁聯繫,謝謝。
相關連結:
獎勵申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