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

一、 本申請表適用修讀學分學程,已符合該所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之學生。
二、 申請時應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供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用。
三、 學士班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總計至多二年。
四、 延長修業期限者,請於每年5月底或12月底前提出申請。
五、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請檢附歷年學分成績表等相關證明文件,俾利核對。
六、 經核定後,將分別於6月底或1月底教務處註冊組網頁公告核定名單,請同學務必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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